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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件办理制度 
 
2009-8-10 12:20     稿件来源: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法定要件,向政务大厅市商务局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窗口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要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退办,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一次性补正的说明。

三、业务主管处长根据实际情况,对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的报件,按行政审批办的职权,直接批复企业或报分管局领导签发,按承诺时限办结,并记录在案。

四、对按承诺件办理的事项要做好审批前的服务工作,对报件不合格的申请单位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指导企业完善报批文件,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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