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关于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10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由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等七个部门,对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年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上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
时间:4月1日---4月30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
地点:北苑宾馆A座3楼(人民大街4059号,省商务厅旁)。
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分别登陆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znj.saic.gov.cn)进行网上两次申报。申报前请详阅分别登在长春商务行政审批指引网(网址:http://swsp.changchun.gov.cn)的通知公告栏或长春招商网(网址:http://invest.changchun.gov.cn)的商贸快讯中和吉林工商红盾网(网址:www.jlgs.gov.cn)上的操作说明。
各部门审核方式
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
1、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 网上进行初审。
2、市工商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上进行初审。
3、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分别在两个网上各打印一份年检报告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随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上报各参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年检要求
1、企业从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注明必填数据不准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2、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参加年检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有关企业要积极申报年检,自觉履行法定的年检义务。对于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或机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任何变更及审批并依法撤销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其它事宜
关于联合年检的相关信息可登录长春商务行政审批指引网(网址:http://swsp.changchun.gov.cn)的通知公告栏或长春招商网(网址:http://invest.changchun.gov.cn)商贸快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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