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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畜禽肉品的市场、商场(商店、超市)等《肉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2009-12-25 12:45     稿件来源: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理对象:

  长春市城区内从事畜禽肉品零售的市场、商店、商场、超市等。

  申报条件:

  l、必须持有市商务局市场建设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相关证件;

  2、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鲜、冷冻肉品经营区域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完全采用自营或屠宰加工企业设置直销专柜零售方式的除外);每个零售摊位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3、经营场所布局必须合理。按畜禽品种分类划区;生鲜肉与熟肉制品分区销售;清真肉品单独设区;

  4、经营场所必须配置各经营者向消费者展示《肉品经营许可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亮证售肉的设施;

  5、经营环境必须洁净;必须有吊挂存放肉品的设施;售肉案板必须使用无毒、便于洗刷的材料制作;

  6、必须建立肉品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肉品管理人员。并建立《肉品经营业户登记档案》、《查证验物档案》、《信誉卡发放档案》、《违规业户处理档案》等肉品管理档案;

  7、必须符合市肉品管理办公室所规定的其它核准条件。

  申报材料: 

l、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三张)

2、市商务局市场建设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相关证件;

3、申请单位摊位布置平面图:

4、肉品贮藏设施、设备情况:

5、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书(仅限于清真肉品)

7、肉品管理部门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者向所在区肉品管理办公室申领《(肉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按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2、区肉品管理办公室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窗口初审后转市肉品管理办公室现场审验:

  3、验收合格后,到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领取《肉品经营许可证》;

  4、申请者在取得《肉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招商。

  办理期限:12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238号令发布)。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内贸易部第4号令发布)。

  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市人大[1998]3号公告)。

  监管措施:

  l、市肉品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市场、商店、商场、超市等单位的经营活动经行监督检查指导:

  2、市肉品管理办公室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收费标准:《肉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本费0元。

  其它说明:在长春市所辖各县(市)、双阳区从事销售畜禽及其肉品的市场、商店、超市等单位的肉品经营资格核准,由申请者所在地肉品管理办公室受理和审验、发证,并由其报送长春市肉品管理办公室备案。

 

 

 

 
     
主办单位:长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春市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7656179     邮编: 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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