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设立单位申报材料
1、打印的《登记表》1份,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1份(原件);
二、 需要变更者申报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提交变更申请
6. 商务主管部门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